数字媒体

Digital Media

载体格式

以离散数字数据表示、储存、处理或传输文字、声音、图像和视频等内容的媒体总称,不指向某一种特定载体或文件格式。

详细说明

数字媒体(Digital Media)是以数字数据表示并由电子系统处理的文字、声音、图像、视频、软件及交互内容的总称。它描述信息的表示与处理方式,而不是一种具体的光盘、存储器或文件格式。CD、硬盘、闪存和网络服务器都可以承载数字媒体,同一内容也能在不改变其基本数据的情况下迁移到不同载体。

数字化首先对连续信号进行采样和量化,或直接由计算机生成离散数据。声音可表示为 PCM 采样,也可编码为 FLAC、AAC 等数据流;图像和视频则由像素、帧、颜色参数及压缩语法构成。数字表示允许数据在满足纠错和完整性条件时被精确复制,但有损编码、格式转换、信号处理或传输错误仍可能改变内容。 文件容器、编码格式、传输协议和存储介质处于不同层次。MP4、Matroska 等容器负责组织视频、音频、字幕和元数据;H.264、HEVC、AAC 等编码规定信号如何压缩;HTTP、RTP 等协议负责传输;光盘、磁盘或 NAND 闪存则保存比特。日常表述常把这些层次合称为“格式”,技术描述中需分别识别。

数字媒体可以作为本地文件存在,也可以通过下载、点播流或实时传输提供。下载通常形成可独立保存的数据副本;流媒体按播放进度接收片段,是否留下可重复访问的本地副本由应用和权限机制决定。云端内容仍依赖物理服务器与网络基础设施,“数字”并不等于没有载体。

描述数字音视频通常需要多组参数。音频涉及采样率、位深、声道、编码和码率,视频涉及像素尺寸、帧率、扫描方式、色度抽样、位深、传递函数与编码。文件扩展名或平台标识只能说明其中一部分信息:两个同为 `.m4a` 的文件可以采用不同音频编码,同为“4K”的视频也可以具有不同帧率、动态范围和压缩质量。

数字内容还可附带标题、创作者、时间、语言、封面、章节、权限和校验值等元数据。部分元数据嵌入文件,部分保存在数据库或传输清单中;迁移、转码或平台导出时不一定全部保留。数字媒体的可访问性因此同时取决于数据是否完整、格式是否有可用解码器,以及加密、授权或在线服务是否仍然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