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媒体

Digital Media

載體格式

以離散數字資料表示、儲存、處理或傳輸文字、聲音、影象和影片等內容的媒體總稱,不指向某一種特定載體或檔案格式。

詳細說明

數字媒體(Digital Media)是以數字資料表示並由電子系統處理的文字、聲音、影象、影片、軟體及互動內容的總稱。它描述資訊的表示與處理方式,而不是一種具體的光碟、儲存器或檔案格式。CD、硬碟、快閃記憶體和網路伺服器都可以承載數字媒體,同一內容也能在不改變其基本資料的情況下遷移到不同載體。

數字化首先對連續訊號進行取樣和量化,或直接由計算機生成離散資料。聲音可表示為 PCM 取樣,也可編碼為 FLAC、AAC 等資料流;影象和影片則由畫素、幀、顏色引數及壓縮語法構成。數字表示允許資料在滿足糾錯和完整性條件時被精確複製,但有損編碼、格式轉換、訊號處理或傳輸錯誤仍可能改變內容。 檔案容器、編碼格式、傳輸協議和儲存介質處於不同層次。MP4、Matroska 等容器負責組織影片、音訊、字幕和後設資料;H.264、HEVC、AAC 等編碼規定訊號如何壓縮;HTTP、RTP 等協議負責傳輸;光碟、磁碟或 NAND 快閃記憶體則儲存位元。日常表述常把這些層次合稱為“格式”,技術描述中需分別識別。

數字媒體可以作為本地檔案存在,也可以透過下載、點播流或實時傳輸提供。下載通常形成可獨立儲存的資料副本;流媒體按播放進度接收片段,是否留下可重複訪問的本地副本由應用和許可權機制決定。雲端內容仍依賴物理伺服器與網路基礎設施,“數字”並不等於沒有載體。

描述數字音影片通常需要多組引數。音訊涉及取樣率、位深、聲道、編碼和位元速率,影片涉及畫素尺寸、幀率、掃描方式、色度抽樣、位深、傳遞函式與編碼。副檔名或平臺標識只能說明其中一部分資訊:兩個同為 `.m4a` 的檔案可以採用不同音訊編碼,同為“4K”的影片也可以具有不同幀率、動態範圍和壓縮質量。

數字內容還可附帶標題、創作者、時間、語言、封面、章節、許可權和校驗值等後設資料。部分後設資料嵌入檔案,部分儲存在資料庫或傳輸清單中;遷移、轉碼或平臺匯出時不一定全部保留。數字媒體的可訪問性因此同時取決於資料是否完整、格式是否有可用解碼器,以及加密、授權或線上服務是否仍然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