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作權集体管理組織

Rights Society

廠牌概念

經權利人授權或依法設立,集中許可特定版權及相關權、收取使用報酬並向成員或合作組織分配款項的機構。

詳細說明

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(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sation,唱片資料中常寫作 Rights Society)是代表一批權利人集中管理版權或相關權的機構。它可以向廣播、演出場所、複製商、數字服務等使用者發放許可,收取報酬並按規則向作者、作曲者、出版者、表演者或錄音製品製作者分配。組織的法律形態、權利範圍和監管方式因國家或地區而異。

音樂中存在多種權利層次。詞曲作品涉及作者權、公開表演權和機械複製權,具體錄音另有錄音製品及表演者相關權;一個組織可能只管理其中一類,也可能在當地法律許可下覆蓋多類。把包裝上的某個 society 標誌解釋為“唱片版權方”,往往會混淆其許可管理職能與錄音所有權。 集體管理建立在成員授權、法律許可或法定機制之上。組織維護作品、錄音和權利人資料,與使用者訂立概括或逐項許可,並依據播放報告、抽樣、曲目單或其他資料分配款項。跨境使用通常透過不同國家組織之間的互惠代表協議處理,CISAC、BIEM、SCAPR 等國際網路分別服務於不同權利類別和成員組織。

唱片和光碟上印有 Rights Society 名稱或程式碼,通常表示該版本與某一地區的許可、費用或權利管理安排有關。它可以幫助識別銷售地區和製造背景,卻不是絕對證據:跨境壓片、出口版、沿用舊版印刷或多個組織並列都會造成例外。組織標誌也不同於條形碼、目錄編號和 ISRC。

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”比“版權協會”更準確,因為這些機構並非只從事行業倡議,而是執行許可、收費和分配。表演權組織、機械權組織和鄰接權組織在口語中都可能被稱為 rights society,但其成員、曲目庫和可授權行為並不相同。